Thursday, November 03, 2005

纳闷!

事情的起源是这样的。
网友的blog被侵犯了。好啦,侵犯这个词是用得有点重,但是,我能够了解她的心情。
首先,blog是属于个人发泄的空间。凡是起因都有个源头。所以说,一个人,如果有写blog的习惯,通常都会是因为以下几点而引发作者写作:作者的喜、怒、哀、乐。
既然说了是发泄的空间,那我们这些喜欢阅读别人blog的人是不是应该尊重一下作者呢?怎么一个尊重法,留给大家去想一想吧。

给PeeAmAss:
不认识的人,就别去管他了。自己写得开心,那已经是值得开心的事了!;P

cowie at 4:16 PM

1comm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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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 11/06/2005 2:53 PM Blogger Jer said...

yeah.. totally agree, its our personal space. some ppl r jus dickheads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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